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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举措出台 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内容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 2021-10-14

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恢复,厦门市市场监管局12日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出台10大举措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若干措施》延续加码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年以来推出的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扶持措施,并在听取厦门市部分企业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此轮疫情给市场主体经营造成的影响制定了针对性的惠企纾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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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人员指导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据介绍,《若干措施》共提出10条举措,旨在支持帮扶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迅速恢复、加快发展。具体包括:延长证照有效期、允许“先发证后核查”、降低检验检测收费、允许延期检验、优化信用服务、加快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实行“接诉即办”、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倾斜支持同安。上述措施有效期将持续至2022年6月30日。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总体坚持关口前移、特事特办、服务提速原则,具体有三个特点。”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是注重靶向发力。10条措施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对其给予优先照顾和重点帮扶,特别对同安区给予倾斜支持,不仅允许优先适用,且可适当延长政策期限。

 二是注重真帮实扶。10条措施回应市场主体诉求,从延长证照有效期、“先发证后核查”、降低检验检测费用(本市企业60%收费、同安区企业50%收费)、允许延期检验等方面提出解渴管用的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三是注重综合施策。10条措施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从信用快速修复、实行“接诉即办”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等方面提出综合性措施,助力市场主体快速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为方便市场主体快速了解和享受政策红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若干措施》十条政策逐一制定了相关解读及办理指南,将在官网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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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走访辖区企业,了解企业疫情期间运营、员工返岗等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明确,本次相关扶持措施同安区将优先适用,并可适当延长期限。其中,对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经营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同安区市场主体,将在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正向激励中优先推荐。

延长涉企经营许可有效期

《若干措施》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由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许可审批证书、“申请人承诺制”资格延续,以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的,可在厦门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两个月内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证书、资格在此期间到期的,继续有效。

对申请增加食品生产许可项目、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范围,或新办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涉及现场核查的,允许“先发证后核查”。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增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增加许可证经营范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涉及现场检查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有关规定后,暂不组织现场检查,文审合格后发证,待厦门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组织现场检查。

降低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市市场监管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本市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项目、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按收费标准的60%收取,其中同安区按50%收取。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最高计量标准到期复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到期,但因疫情影响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延期检验。企业可提交延期申请,在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三个月内办理。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针对疫情给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若干措施》还提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除涉及疫情防控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监督检查外,严格控制检查的比例和频次,适当调整检查时间安排,视情运用非现场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干扰。

推行柔性执法,对生产经营行为以指导提升、规范纠正为主,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当事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纳罚款的,不另加处罚款。

此外,《若干措施》还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优化信用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可“容缺办、优先办”;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市场主体,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疫情影响未开展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不予纳入清理吊销名单。通过一系列包容审慎监管措施,为企业提供宽松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