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本市工业企业离厦货车疫情防控通行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工信安全〔2021〕259号)
各区工(科)信局、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第18号通告精神,现就本市工业企业离厦货车疫情防控通行证发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我市(不含火炬高新区)产业链关键环节工业企业。(火炬管委会自行负责发放火炬高新区企业通行证。)
(二)申请条件:驾驶员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申请离厦登记码。
二、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辖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
(二)各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和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交市工信局审核。
(三)市工信局审核通过后,通知区工信部门领取通行证。
(四)各区工信部门核验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发放通行证。
三、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工业企业离厦货车疫情防控通行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二)车辆行驶证(含车辆照片);
(三)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
(四)驾驶员和必要随车人员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八闽健康码”绿码及其全程接种新冠疫苗证明;
(五)企业营业执照。
四、管理工作要求与相关责任
(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工信部门要从严把关、依规发放、强化监督。通行证无公章的,或内容不详实的、涂改的,视为无效。
(二)各申领企业要确保通行证为满足本企业物资运输所必需,且办证车辆仅限于运输本企业生产物资、产品。
(三)各申领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领证车辆(含驾驶员)严加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主要有:
1.确保一车一证,专车专用,人、车、证“三一致”;
2.对离厦车辆和司乘人员实行全程监控,保证严格按照预定运输路线行驶,沿途不上下客或装卸货物,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作停留,并确保车辆不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3.确保每次运输前对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防疫消杀;
4.确保驾驶员和必要的随车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八闽健康码”绿码,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并密切跟踪司乘人员身体健康情况,督促司乘人员按时检测核酸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疫情症状,第一时间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如实报告。
(四)查实私自涂改通行证信息、借给他人使用或携带无关人员通行的,由监测点收回通行证并劝返,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申领企业对领证车辆和驾驶员及必要随车人员等管理不当导致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市、区相关疫情防控通告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晓真、黄淑瑜;电话:2896745、2896796。
领证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07室
附件:
1.区申请工业企业离厦货车疫情防控通行证汇总表
2.厦门市工业企业离厦货车疫情防控通行证申请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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