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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贡献突出可授予“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

内容来源:综合厦门晚报、海峡导报 时间: 2021-08-31

不是厦门户籍,但为厦门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其他国内人士,也有机会成为厦门荣誉市民。

为激励更多厦门以外其他城市人士积极投身厦门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事业,有效发挥荣誉市民在促进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与其他城市交往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8月26日表决通过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办法》)扩大了授予范围,提高了该荣誉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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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热爱厦门,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和非本市户籍的其他国内人士,可授予“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和祖国统一,贡献突出的;

(二)为本市招商引资、直接投资、开拓市场,贡献突出的;

(三)热心资助本市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贡献突出的;

(四)积极为本市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高层次人才,促进本市高新技术发展,贡献突出的;

(五)促进本市城乡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优化投资环境,贡献突出的;

(六)促进本市发展对外交往,建立友好城市,开展交流合作,贡献突出的;

(七)积极为本市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贡献突出的;

(八)其他方面对本市贡献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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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下的官任试点片区美景。厦门日报记者 王火炎 航拍器摄

原《办法》中,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对象仅限于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士三类,修改后的《办法》将荣誉市民称号授予范围扩大到“非本市户籍的其他国内人士”。同时,增加了荣誉市民的授予条件,将“为厦门招商引资、直接投资、开拓市场,贡献突出的”和“促进本市城乡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优化投资环境,贡献突出的”作为授予条件。这也意味着,授予对象范围不受国籍、地域及领域限制,可以更好地调动国内外各界人士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他们对厦门市的建设和投资热情,促进厦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在荣誉市民享受的待遇方面,要求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荣誉市民参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活动,享受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以及日常联络服务等待遇作出具体规定。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