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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开始申报 厦门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放宽

内容来源:厦门人社 时间:2021-08-12

为了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创业就业,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1〕2号)。该通知进一步降低了申请门槛,扩大了创业扶持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工作已于8月开始,符合条件的厦门创客们抓紧来申请!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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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创业平台建设

01 创业大本营认定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及三农主题创业服务载体可择优纳入创业大本营规划,实行统一挂牌。

02 创业大本营吸纳带动就业奖励

创业大本营入驻创业实体每新吸纳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03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符合条件创业大本营,可以申请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级别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

04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本营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个人自主创业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 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 来厦创业港澳台同胞;

▶ 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上述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可按照下述条件要求申请相关补贴奖励

01 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符合创业项目启动补助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02 创业场地补贴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租用场地创办经营实体,符合创业场地补贴条件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

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

03 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每吸纳1名人员就业,符合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条件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万元。

04 创业项目成果奖励

经专家评审,入选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参加成果展示推介活动的,每个项目给予2000元的入库项目奖励。

05 优质创业项目奖励

在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中,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个、5万元/个、3万元/个一次性奖励。

三、创新公共创业服务

01 开业指导服务

组织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创业指导专家,采取预约对接服务方式,为有创业意愿的初期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服务。

02 咨询指导服务

依托创业指导专家团,采取线上预约,线下服务模式,为各个阶段的创业者提供市场营销、财务税收、人力资源、法律等方面的个性化指导服务,帮助其解决创业中的困惑和问题。

03 创业主题服务

根据创业者的共性需求,组织各类专家开展公益性专题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解读创业扶持政策、剖析创业典型案例、讲授经营发展理论等。

【温馨提醒】

创业福利已经可以开始申报啦!符合条件者可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ggfwwt-auth/zdcypt/index)或扫描二维码进行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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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步骤

01、注册/登录

02、进入对公平台

03、市级优惠政策

04、创业优惠政策

05、在线申请

五、咨询电话

01、创业平台建设、公共创业服务市劳动就业中心:5205501

02、自主创业服务各区就业中心:

思明区  5863055

湖里区  5612562

集美区  6077781

海沧区  6588390

同安区  7313396

翔安区  788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