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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补2000万 厦门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启动

内容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 2021-03-26

近日,市商务局发布《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2021年,厦门市将持续对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予以支持,设置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销售、电子商务园区运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电子商务活动补助等8项奖励,企业可在4月30日前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最高将获得2000万元的补贴。

>>电子商务平台

对2020年度本企业纳统营业收入首次申报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2亿元(含2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分别给予平台经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2020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平台经营主体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网络销售

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或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企业,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

>>电子商务园区运营

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

      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

对2020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2020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2020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直播电商园区(基地)

厦门市将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入驻有纳税的直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的直播电商园区的主办方予以奖励,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予的直播基地牌照,直播基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间数量30间(含)以上,签约品牌数量超过10个,基地合计完税年营收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奖励。

>>电子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活动(含直播电商活动),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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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商务〔2021〕67号)

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0﹞2号)、《厦门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厦商务﹝2020﹞230号)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商务规﹝2020﹞1号),2021年我市继续对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不得弄虚作假。

(四)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财务审计机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五)项目已获得或已申请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其他(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范围

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网络销售奖励、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奖励、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奖励、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奖励、电子商务活动补助等。

三、支持方式

事后无偿奖励或补助,企业自愿申报。

四、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自愿向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行业协会、高校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1.登录[i厦门],选择[i财政]进入界面后选择[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立即访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跳转到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登录网站后点击“项目申报”,依序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信息。(若申报时系统尚未开放,可先报送纸质材料,4月30日前到系统补录)。

3.填写完成后提交并打印“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奖励申报表”及相应表单,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一并提交。

4.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5.填报、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397711

(二)各区受理部门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申报单位待系统预审通过后,报送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至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对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各区受理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数据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报市商务局,附送申报单位申报的纸质材料2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并报电子版至邮箱:swj_dsc@xm.gov.cn。于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咨询

思明区商务局:联系人:陈两福  电话:2667450

湖里区商务局:联系人:许雯霞  电话:5726985

集美区商务局:联系人:刘  伟  电话;6683623

海沧区工信局:联系人:郑  茜  电话:6888253

同安区工信局:联系人:陈玉萱  电话:7020056

翔安区商务局:联系人:王顺正  电话:7889962

火 炬 管委会:联系人:周德照  电话:5380972

自   贸   委:联系人:蔡伟强  电话;2621661。

七、申报材料

详见申报指南。

八、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且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扶持。(国家级示范奖励除外)。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并将按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市商务局网站(swj.xm.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四)如厦门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申报单位需配合第三方审核工作。

(五)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业务情况的,审计单位有权要求申报企业(单位)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本通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七)市商务局联系人:

电子商务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5室

李伟婷  电话:2855839     谢晓芳 电话:2855836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市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厦门市商务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