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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最高补助1000万 厦门发布促生产稳增长8条措施

内容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 2021-03-22

  工业是城市经济的命脉,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就必须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决策部署,加强工业生产运行保障,降低企业成本,帮助困难企业纾困解难,3月29日,市工信局制定出台《厦门市促生产稳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促进厦门市工业企业生产送来真金白银的大礼包。

  去年,厦门市工业经济经受住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厦门市大力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和复杂国际形势,紧紧围绕抓“六保”促“六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狠抓精准施策,加强多方协同,增强服务合力,主要指标全面恢复,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6%,增速居全省第二,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五。

  《措施》涉及八个领域 突出创新性

  针对新形势下,厦门市工业企业发展的需求和痛点,该《措施》涉及增产增效、开拓市场、改造升级、技改融资、技术装备、升规纳统等八个领域,最高补助达1000万元。

  除了针对性强,相比现行政策,《措施》还突出创新性。《措施》延续现行政策并延长支持期限,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政策由1个季度延长到全年。调整优化现行政策并简化兑现手续,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将原定第2年奖励修改为在库满3年才奖励,同时奖励对象增加软件业企业。

  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鼓励工业投资,《措施》将技改服务基金企业支付利息由每年3%下调为每年2%。在落实省政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对企业年营收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省级财政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措施》增加了对年营收首次超过500亿元、200亿元、5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的措施,同时,对营收首次超过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本市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也给予分档奖励。

  《措施》创新提出对企业营收达到一定规模(制造业5亿元、软件业1亿元)的,营收增速在全市排名居前的(制造业前30位、软件业前10位),分档次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每季度工业产值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每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0.05元补助,“三高”企业加倍;对新建并投产项目,符合条件的,按季度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补助。 

  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予以80%的展费补助,目的是宣传工业品,支持工业品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在本市政府机关、学校、景区、车站、码头、机场、地铁、公交、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开展地产工业品实体应用、展示、体验,扩大地产工业品影响力。

  推动企业技术升级 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深化技术改造,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抓手。《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改造升级。

  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对上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软件、检测、研发、智能化控制系统等技术投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1000万元。

  降低技改项目融资成本。技改服务基金为厦门市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增资扩产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单个项目融资支持规模最高5亿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70%,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企业向技改服务基金融资支持的利息费用为每年2%。

  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广。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予以销售奖励,其中,对工信部认定的首台(套)装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福建省认定的国内首台(套)装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福建省认定的省内首台(套)装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鼓励龙头企业再上新台阶

  加大企业服务力度,《措施》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纳入统计的“小升规”制造业和软件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入统计满3年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区、自贸委、火炬管委会财政承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自贸委、火炬管委会自行制定。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机制,对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强跟踪服务。

  龙头企业是引领行业发展的“火车头”,为鼓励龙头企业再上新台阶,《措施》对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本市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本市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对制造业企业年度营收达5亿元以上,且年度营收增长速度排名居全市前30位的,按排名前10位、11位-20位、21位-30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年度营收达1亿元以上,且年度营收增长速度排名居全市前10位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工信局将坚持企业至上、服务发展,围绕服务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以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为契机,加大力度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部署,全面落实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规划,聚焦重点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链壮大发力,全力推进厦门市工业经济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措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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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促生产稳增长若干措施

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本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1年单个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较2019年同季度产值增长10%(含)以上的,对当季度用电较2019年同季度增量部分按0.05元/千瓦时给予补助,符合上述条件的“三高”制造业企业按0.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2019年以来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2021年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2019年同季度产值为0的,对其2021年当季度用电按0.0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单家企业每季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额度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参加市工信局年度展会计划的本市企业,按展位费8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最高补助10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规模进行相应调整。

支持企业在本市政府机关、学校、景区、车站、码头、机场、地铁、公交、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开展地产工业品实体应用、展示、体验,扩大地产工业品影响。

三、支持工业企业改造升级

对本市上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含软件、检测、研发、智能化控制系统等)10%,累计最高1000万元补助。

四、降低技改项目融资成本

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本市技改服务基金企业融资利息费用从3%/年调整为2%/年。

五、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广

对属于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对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六、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

对首次纳入统计的“小升规”制造业和软件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入统计满3年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区、自贸委、火炬管委会财政承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自贸委、火炬管委会自行制定。

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机制,对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强跟踪服务。

七、鼓励龙头企业上台阶

对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本市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本市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前两款规定的奖励措施,已经享受本市相关扶持措施的企业不再享受,尚未享受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八、鼓励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

对制造业企业年度营收达5亿元以上,且年度营收增长速度排名居全市前30位的,按排名前10位、11-20位、21-30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年度营收达1亿元以上,且年度营收增长速度排名居全市前10位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厦门市还同步发布了《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厦门市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措施》、《厦门市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等措施支持厦门经济发展。点击可查看相关政策→《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