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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解读→

内容来源:厦门日报、厦门市政府网 时间: 2020-12-01

核心提示:

作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律,今年12月1日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厦门市知识产权工作迈入制度建设的新阶段,对厦门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和保护,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护知识产权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厦门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近年来,通过一系列举措激励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被列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十大强市创建市之一。

一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法规

根据市委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并作为重点突破改革项目进行推进。

为了高质量完成好立法任务,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开门立法,召开多场涉及“三高”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相关部门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对大家提出的相关立法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纳,反复修改完善法规草案。

历经三审,10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法规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陈永茂表示,《条例》的实施将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助力厦门市打造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

人大代表视察市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教育基地。(资料图)

全领域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做好与民法典相衔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是中国民法典时代地方立法必须直面的重要课题。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郭晓芳说,“《条例》遵循民法典的立法精神,采取大知识产权的概念,将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全部纳入法规的调整范围,确立全领域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目标。”

为适应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要求,《条例》通盘考虑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制度设计,结合厦门市实际,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进行整体制度安排,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方面先行探索,实现知识产权全类别覆盖、全链条发展,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整体效用,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特别重视鼓励知识产权创新,条例依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政策创新,确立赋权管理制度,合理划定政策界限,鼓励担当作为。同时兼顾立法前瞻性,根据知识产权管理发展趋势,通过授权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为未来改革留白、为政策运用预留空间,以更好地适应实际需求。

厦门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资料图)

强化激励推动知识产权创新成果转化

2019年,厦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1.8件,居全省首位,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4倍。全市每万户商事主体拥有商标7529件。但是,厦门市仍缺少重大发明创造和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技术支撑项目,发明成果转化率不高。

为此,《条例》明确要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文化、贸易、人才等政策措施,促进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比如,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集聚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要素,提升与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服务能力,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供代理、咨询、培训、评估、交易、维权等全链条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招商,鼓励和支持建立科技孵化器,优先安排拥有知识产权的创业者入驻。

针对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职务科技成果闲置、转化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条例》确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通过产权激励,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

以往,厦门市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政策措施较为单一、涉及领域相对有限。为此,《条例》规定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设立专利奖、创新金融支持机制、建立服务业聚集区、推动新领域新业态和传统文化领域相关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手段,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

2020年9月,厦门市落地首支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基金。(图片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优化管理服务构建系统保护工作体系

近年来,厦门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以往厦门市知识产权管理手段仍较为有限、服务水平也偏低。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从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合规性承诺制度和综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联盟发展,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方面,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适应国际贸易竞争新形势,《条例》通过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展会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以及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等,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处理、快速维权机制,推动构建系统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

为解决知识产权维权执法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条例》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快查、快办、快结知识产权纠纷。为鼓励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以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条例》规定除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外,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实际履行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解读】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卢琳兵解读了《条例》部分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第三十条说到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否已经启动建设?何时可以使用?公众可以得到哪些服务?是免费的吗?

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www.xmipop.com)是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指导建立、厦门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的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平台二期已上线公测。平台接入了中国及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数据及中国商标数据、复审无效和判例数据,并汇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政策资讯,供公众免费查询。平台还设有IP管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服务集市、知识产权交易大厅、重点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等特色功能,公众均可免费使用,并可免费定制年费缴交提醒、政策推送等服务。此外,对于知识产权获权、确权、维权全流程以及相关政策方面的问题,公众都可拨打平台热线电话得到免费的专业咨询服务。

《条例》中有较多的条款涉及到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其中的“两岸知识产权金融机构”是指什么?

在这里主要是指正在推进的“两岸知识产权银行”工作。两岸知识产权银行是国务院赋予厦门开展“两岸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试点”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厦门开展“闽台金融合作”的核心项目。《厦门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厦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均被列为重点项目。

两岸知识产权银行是集“政策融资、商业融资、知识产权运营”为一体的科技融资实体,以知识产权金融支撑自主创新,破解知识产权融资难题,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市场化,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高规格、低风险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以及以此为核心的覆盖知识产权市场化全价值链的知识产权金融和运营综合服务体系,有力促进厦门市高质量发展。

创建两岸知识产权银行,可以联合大陆和台、港、澳、侨资本,吸纳央企、省属、市属国企资本,发挥国有资本、台港澳侨资本及民间资本的不同优势,起到吸纳不同层级资本市场的资金蓄水池作用和重大项目带动作用,为厦门市构建两岸金融中心注入强有力的发展后劲。

目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已完成创建“两岸知识产权银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构建方案的论证,形成《构建“两岸知识产权银行”设计方案》,按先易后难三步走的构想,推动“两岸知识产权银行”创建工作,已完成第一步建立“两岸知识产权金融试点单位”和第二步成立“厦门知识产权特色支行”工作,正抓紧启动第三步“向国家银保监会申请银行牌照”工作。

《条例》中说到“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含义是什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知发人字〔2017〕12号)中对知识产权人才的说明如下:“知识产权人才是指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并对激励创新、引领创新、保护创新和服务创新作出贡献的人。”

知识产权人才分3个层次: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基础人才,重点是“培养和造就一批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名青年拔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企业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知识产权运营人才、专利信息分析人才、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基础人才:专利审查、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知识产权人才。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纳入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条例》第六十一条增加了对重复侵犯专利权的行政处罚,为什么没有涉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

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提出“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在现行上位法中,《商标法》、《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均规定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以予以行政处罚,但在专利领域,现行的《专利法》(2020年修正)只对假冒专利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未涉及对专利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基于专利权领域的重复侵权行为存在主观恶意,且对营商环境造成较大的破坏,应当纳入重点打击对象,故本条例规定:对司法判决、行政裁决生效后的重复专利侵权、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难以认定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链接】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共六十四条,分为总则、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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