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说明及附表)
为确保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纵深推进,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围绕试点任务,研究提出 122 项具体改革、开放和创新举措,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为试点提供政策保障。其中,大部分具体举措面向所有试点地区,一些举措仅在列明的部分试点地区先行探索,以鼓励错位探索、重点突破、多元发展。
附表分工明确各部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的,原则上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附表分工明确各部门“负责推进”的,应尽早完成。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试点任务 | 序号 | 具体举措 | 责任分工 |
(一)全面探索完善管理体制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形成职能更加优化 、权责更加一致、 统筹更加有力、服务更加到位的服务行业与贸易管理体制。 | 1 | 加强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对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政策创新、贸易促进、信息共享、监管协调等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以及全面深化试点任务、具体举措、政策保障措施的出台与落实的督促协调,对试点地区探索创新遇到的问题、困难与诉求的协调推动解决,对各部门和各试点地区在全面深化试点中取得的经验做法的提炼、总结和推广。地方服务贸易发展统筹协调机制重点强化决策功能。 | 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商务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推进;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2 | 在试点地区实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方式改革,取消对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省级银保监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 银保监会制订政策保障措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3 | 在试点地区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委托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样品或产品。 | 药监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4 | 推进工程造价深化改革工作,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率先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同时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目前已具备一定基础的房地产开发领域率先推行工程造价改革,建立已竣工工程造价数据库、完善人材机价格信息发布机制、 改革工程计价方法、改进招标评标制度、加强造价咨询行业监管等,并总结推广经验。 | 住房城乡建设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深圳、武汉、广州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5 | 探索国际通用的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和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的管控作用,发挥勘察设计工程师的技术主导作用,推动设计单位提供城市设计、前期策划、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咨询顾问、施工指导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 住房城乡建设等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6 | 探索国土空间规划资质管理,统一资质名称和管理要求,通过创新政策体系,积极培育市场主体。 | 自然资源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7 | 进一步下放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至试点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港澳办制订政策保障措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8 | 将试点地区所在省份内注册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的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下放至企业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 交通运输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9 | 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探索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下放。 | 教育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厦门、深圳、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西咸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0 | 为重要展品进出境创造更大贸易便利,对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涉及检验检疫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展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委托各直属海关办理。 | 海关总署、商务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1 | 简化试点地区外资旅行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行企业承诺制,由企业提供办公地址证明替代现场查看办公场所环节;提交申请资料时,仅需提供从业资格相关证明及身份证明,不必提供旅行社从业人员就业履历;将审批时限由现在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 文化和旅游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2 | 在试点地区,推进医疗机构审批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证照发放,采取“流程再造、分类审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优化健康服务业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 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3 | 建立技术进出口安全管理部省合作快速响应通道,协助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对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进行科学管控,防范安全风险。 | 商务部支持和指导;北京、天津、上海、海南负责推进 | |
14 | 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探索取消拍卖许可,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 | 商务部支持和指导;海南负责推进 | |
15 | 在海南省内(非跨省) 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可不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在商务部网站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 | 商务部支持和指导;海南负责推进 | |
16 | 在试点地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更多服务贸易事项拓展;将服务出口退税申报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 |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务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 | |
(二)全面探索扩大对外开放 坚持要素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相结合、开放与监管相协调、准入前与准入后相衔接,从制度层面和重点领域持续发力,提升开放水平。 | 17 | 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研究在技术进出口经营活动中依法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扩大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范围,激发各类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活力。 | 商务部牵头制订政策保障措施;海南负责推进 |
18 | 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推动允许外国机构独立举办冠名“中国”“ 中华”“国家”等字样以 外的涉外经济技术展;外国机构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的上述涉外经济技术展行政许可委托省级 商务主管部门实施并开展有效监管。 | 商务部支持和指导;海南负责推进 | |
19 | 在试点地区,分类简化航空公司开辟至共建“ 一带一路”航权开放国家国际航线的经营许可审批手续。 | 民航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20 | 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通第五航权航线。 | 民航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大连、厦 门、深圳、武汉、杭州、成都、威海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21 | 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无须为中国企业法人。 | 交通运输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22 | 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 | 交通运输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23 |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业、保险业企业在试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 银保监会、商务部、港澳办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24 | 支持在试点地区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 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试点,为来华外籍人士就医提供结算服务;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重大疾病、长期护理等方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 银保监会、商务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卫生健康委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25 | 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 银保监会、商务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海南、深圳、广州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26 | 在条件具备的试点地区,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该试点地区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在条件相对成熟的试点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该试点地区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允许该试点地区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各类境外投资业务。 | 证监会、商务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南京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27 | 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参与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凡符合条件的可在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投资。 | 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石家庄、南京、杭州、合肥、广州、苏州、雄安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28 | 进一步探索密切试点地区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允许港澳与试点地区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内地律师受理、承办内地法律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允许港澳与试点地区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聘用港澳和内地律师。 | 司法部、商务部、港澳办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29 | 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进一步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在条件具备的试点地区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并适当降低参与试点的外籍律师在中国境外从事律师职业不少于3年的资质要求。 | 司法部、商务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厦门、深圳、南京、杭州、广州、苏州、雄安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30 | 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建设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完善外籍教师、专家、技师等的引进便利政策。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移民局、商务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厦门、深圳、南京、杭州、武汉、西安、威海、西咸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31 | 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 、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或使用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 | 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制订政策保障措施;深圳负责推进 | |
32 | 对取得内地医师资质的港澳医师,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办诊所执行备案制,简化港澳医师 转内地医师资格认证手续,符合条件的港澳医师可按程序取得内地医师资格。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商务部、港澳办支持和指导;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厦门、深圳、南京、广州、成都、西安、威海、西咸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33 | 逐步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士依法在海南、深圳、广州等试点地区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推进粤港澳工程项目合作。 | 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港澳办等支持和指导;海南、深圳、广州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34 | 在试点地区,研究出台更加开放的引进高端人才停居留政策和出入境便利举措,探索整合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便利外国人来华就业。 | 科技部、移民局、外交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35 | 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试点,允许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前述人员可以在试点地区已经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加入成为在试点地区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 知识产权局、商务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36 | 允许台湾居民在试点地区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并在试点地区范围内执业。 |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央台办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37 | 允许台湾居民参照现行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相关政策,在试点地区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 | 中央台办、市场监管总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38 | 支持试点地区开展面向港澳的高级经济师、信息通信高级工程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可。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39 | 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与港澳专业服务资质互认试点。 | 商务部、港澳办支持和指导;海南、深圳、广州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40 | 推动境外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执业,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可自主组织在当地工作的金融、电子信息、建筑规划等领域境外专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允许取得国际专业资质或具有特定国家和地区职业资格的金融、规划等领域现代服务业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试点地区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除外)。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厦门、深圳、南京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41 | 支持试点地区放宽港澳专业人才执业资质,复制推广北京与港澳专业资格 “一试三证”评价模式,即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国际认证,港澳专业人士在港澳从业经历可视同内地从业经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港澳办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42 | 支持试点地区出台政策建设国际服务贸易合作园区。发挥试点地区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开放合作上先行先试的优势,加强与重点服务贸易伙伴的项目合作,引进跨国公司国际或地区总部 、功能性机构。依托国际合作园区,集中精力打造中日成都服务业开放合作、中韩威海服务贸易合作、中俄哈尔滨服务贸易合作、中新(加坡 )(苏州、重庆)服务贸易合作、中英上海服务贸易合作、中德南京服务贸易合作等合作典范。 | 商务部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三)全面探索提升便利水平 树立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理念,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构建有利于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积极促进资金、 技术、人员、货物等要素跨境流动。 | 43 | 实行进口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分级管理:对于试点地区有关产业园区内科研机构、研发或生产型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或零部件(非诊断试 剂),进行Ⅰ类产品( 重点产品)和Ⅱ类产品(一般产品)分级管理,提供通关便利、提高效率。 | 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44 | 对信用记录良好、追溯体系完善、 申报批次较多的进口产品CCC免办企业,探索实施自我承诺便捷通道,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 | 市场监管总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45 | 在旅行服务进出口集聚的试点地区,新开一批直达全球主要客源地的国际航线。 | 民航局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46 | 支持试点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登记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 商务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47 | 打通知识产权服务、管理 、调解、仲裁、执法等完整链条,在试点地区率先形成对标国际、完整系统、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制度框架。 |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中央宣传部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48 |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研究制订外国专利代理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引入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及时总结经验,为制订有关管理办法提供实践支撑,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服务水平。 | 知识产权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49 |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及产品供给,支持试点地区积极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宣传、基础培训等基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专业检索及分析、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建设等高端信息服务。 | 知识产权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50 | 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结合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跨境使用试点, 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开至全部试点地区。依照“本币优先”原则,指导服务贸易企业积极选择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形成政策合力,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推动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快速发展。 | 人民银行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51 | 支持在试点地区率先建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服务体系,为跨境贸易提供人民币融资服务。支持设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支持平台。 | 人民银行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52 | 支持在试点地区保税燃料油供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等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53 | 在试点地区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 | 人民银行、外汇局、证监会、国资委等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54 | 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允许合格机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 | 人民银行、外汇局、证监会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55 | 支持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内资和外资机构依法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国内人民币银行卡清算市场。 | 人民银行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56 | 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条件成熟的试点地区探索服务贸易分类管理。 | 外汇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厦门、深圳、哈尔滨、杭州、广州、苏州、威海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57 | 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 | 人民银行、外汇局、证监会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58 | 实施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对跨境支付牌照实施动态管理 ,面向试点地区增加跨境支付牌照的许可数量。在试点地区探索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举措。 | 外汇局、人民银行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59 | 按照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形势新要求,持续优化外国人入境、过境免办签证政策。对到试点地区从事商务、交流 、访问等经贸活动的特定国家和地区人员,进一步优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 移民局、外交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60 | 为境外人员赴试点地区旅游就医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逐步优化就医环境,推动境外人员在试点地区无障碍就医。 | 外交部、移民局、卫生健康委等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61 | 在试点地区,完善和推进来华就医签证便利化政策,推动我国医疗健康服务特别是中医药服务出口。 | 外交部、中医药局、移民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62 | 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探索内地与港澳“一展两地”或“一展多地”会展模式,与香港、澳门联合举办“一展两地”或“一展多地”跨境会展过程(展期14天内)中,为会展工作人员、专业参展人员和持有展会票务证明的境外游客依规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签注),多次往返港澳与内地之间。 | 移民局、外交部、商务部、港澳办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深圳、广州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63 | 支持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外籍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允许外籍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试点地区就业、永久居留;允许在中国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在试点地区就业和创业。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建立吸引外国高科技人才的管理制度。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外交部、教育部、移民局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厦门、深圳、南京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64 | 对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经外国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后可按照外国人才(A类)享受工作许可、人才签证、 居留许可等证件办理及社会保障等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 | 科技部、移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税务总局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65 | 在试点地区,鼓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包括外籍高端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 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66 | 为外籍人才创办科技企业创造便利。支持试点地区探索更加开放便利的海外科技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 外交部、科技部、移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67 | 在试点地区,为高端人才及其科研辅助人员来华投资创业、工作讲学、经贸交流提供办理长期签证和停居留证件等移民出入境服务;允许外籍高端人才的科研辅助人员办理与外籍高端人才所持期限一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制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 | 外交部、科技部、移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68 | 在试点地区,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领衔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 | 外交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69 | 试点地区外籍人才任职结束,达成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回国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大陆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70 | 在试点地区,完善游戏动漫研发、影视制作、会展策划、创意设计等领域外籍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以支持相关产业和贸易实操技能特长人员的引入,提高我国相关产业服务出口能力。 | 外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71 |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 、长三角试点地区设立招收外籍人士子女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升对高端外籍专业服务人才的吸引力。 | 教育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石家庄、南京、杭州、合肥、广州、苏州、雄安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72 | 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外籍硕士留学生可直接在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科技部、移民局、教育部等 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武汉、成都、贵阳、西安、雄安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试 点地区负责推进 | |
73 | 为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 、长三角区域试点地区引进外籍高端人才提供签证、停居留及永久居留便利。 | 移民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石家庄、南京、杭州、合肥、广州、苏州、雄安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74 | 推行京津冀、长三角、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内外籍人才流动资质互认, 推进区域内外籍人才流动政策互通、信息互联。研究推进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在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地域范围互认,给予原工作地许可证注销过渡期。 | 移民局、外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石家庄、南京、杭州、合肥、广州、苏州、雄安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75 | 在条件具备的试点地区,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76 | 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模式,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 中央网信办指导并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上海、海南、雄安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77 | 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探索优化对科研机构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自然科学类)的保障服务。 | 中央网信办等支持和指导,科技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上海、海南、雄安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78 | 积极开展数字营商环境相关问题研究,建立国内外数字营商环境动态跟踪机制。 | 中央网信办、财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 | |
79 | 支持创建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大数据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推进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探索建立粤港澳、京津冀、长三角数据流动机制。 | 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港澳办等支持和指导;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石家庄、南京、杭州、合肥、广州、苏州、雄安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80 | 推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科技人员往来畅通、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科研仪器设备通关便利、大型科学设施和科技资源共用共享。 |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办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海南、深圳、广州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四)全面探索创新发展模式 努力形成有助于服务贸易业态创新的多元化、高效能、可持续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 | 81 | 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深入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地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医疗器械,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 | 药监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石家 庄、深圳、南京、杭州、合肥、广州、苏州、雄安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82 | 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 京津冀、长三角试点地区创立粤港澳大湾区、 京津冀、长三角艺术创研中心。 | 文化和旅游部、港澳办等支持和指导;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石家庄、南京、杭州、合肥、广州、苏州、雄安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83 | 支持试点地区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和交易等跨境服务;探索数据服务采集、脱敏、应用、交易、监管等规则和标准;推动数据资产的商品化、证券化,探索形成大数据交易的新模式;探索对数据交易安全保障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证监会等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84 | 组建国家数字贸易专家工作组,举办专题培训班,指导地方制订数字贸易发展工作计划。 | 中央网信办、商务部负责推进 | |
85 | 出台支持政策,在试点地区率先推进中外数字创意、影视培训等合作。 | 中央宣传部支持和指导,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商务部 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86 | 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设立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 中央宣传部负责在有关试点地区推进 | |
87 | 着力打造以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为龙头,地方版权博览会、交易会、授权展会为身翼的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推动版权实际运用和价值转化,活跃版权贸易。 | 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等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88 | 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探索完善(民办成人)在线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机制。 |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厦门、深圳、武汉、威海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89 | 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对“两头在外”的研发 、检测等服务业态所需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 | 商务部、海关总署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财政部、税务总局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90 | 推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国际机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扩大以货运为主的航空运输服务。 | 民航局、邮政局等支持和指导;北京、天津、上海、海南、 大连、厦门、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 安、乌鲁木齐、西咸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91 | 在试点地区率先推动移动支付、消费服务等便利化;开通移动支付用户注册时境外人员的身份信息验证便捷通道,方便境外人士在国内消费 ;实现旅游景点、酒店和大中型商品在线支付 、终端支付全覆盖;在口岸统一设立境内移动消费支付办理窗口,提升境外游客在境内消费便利化水平。 | 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制订 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92 | 在试点地区率先推进便利外国人在中国使用移动支付试点,不预设业务实现路径,按照“成熟 一个上线一个”原则逐步推进,并视展业和和合规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 人民银行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93 |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 人民银行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先由深圳、成都、苏州、雄安 新区等地及未来冬奥场景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后续视情扩大 到其他地区 | |
94 | 推动邮轮旅游经济发展,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率先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在具 备条件的试点地区,推进对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从试点地区海港口岸入境实行15天免签政策。 | 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移民局、外交部等制订政策保障 措施;天津、上海、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广州、威海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95 | 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引入国际精品赛事,举办涉外电影展映和交流合作活动。 | 中央宣传部、体育总局、商务部等支持和指导;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哈尔滨、广州、 成都、西安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96 | 开展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确定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推动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进行体育消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积极推进山地户外、水上、航空、汽摩 、冰雪等体育项目与入境游深度融合。 | 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有关城市中入选试点城市负责推进(以体育消费试点城市最终公布名单为准) | |
97 | 进一步完善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政策,探索支持境外患者入境诊疗的签证、支付、商业医疗保险结算等便利化政策,鼓励医疗新技术、新装备、新药品 、新服务的研发,结合发展中医康养,面向国际市场打造健康城。 | 发展改革委、药监局、海关总署、科技部、中医药局、商务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卫生健康委、移民局支持和指导;海南负责推进 | |
(五)全面探索健全促进体系以高质量共建 “一带一路”为重点, 深化服务贸易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政府市场高效协同、国内国外有机联动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支持和引导广大企业面向全球配置资源、拓展市场。 | 98 | 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试点建设数字贸易平台,提供数字版权确权、评估和交易流程等服务。 | 中央网信办、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支持和指导;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99 | 推动在京津冀、长三角 、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发展基础较好、监管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 ,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如生物医药研发特殊物品出入境公共服务和集中监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监管平台、二手飞机二手航材及飞机零部件交易流转平台、航运保险交易平台、二手车出口检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运营合作平台、检验检测认证和测试服务共享平台等。 | 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科技部、民航局、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港澳办等支持和指导;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石家庄、长春、南京、杭州、合肥、广州、苏州、雄安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00 | 支持试点地区出台政策推动各类服务企业通过各类工业园区、商务服务园区以及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开拓国际市场。 | 商务部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01 | 在试点地区探索开展亚太地区主要经济体签发服务贸易项下的服务提供者(或服务提供商)证明书试点工作,研究并探索亚太地区主要经济体认可的服务提供者(或服务提供商)证明书签 发规则,通过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推动各经济体签发证明书的互通互认。 | 外交部、商务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中国贸促会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02 | 配合重要对外活动和各类多双边人文交流机制,支持电影对外交流合作相关项目在试点地区优先落地。坚持多国别、多类型、多题材的原则,鼓励与国际知名电影企业和优秀电影人才开展 合作。 | 中央宣传部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03 | 将服务贸易纳入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 | 中国贸促会负责推进 | |
104 | 建设生物医药、文化创意、新能源服务、商务服务、跨境电商等领域“中国服务商”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 中国贸促会负责推进 | |
105 | 推动试点地区打造丝绸之路影视桥、中非影视创新提升工程、友邻传播、中国联合展台、视听中国、走出去内容扶持等重点文化贸易项目。打造“电视中国剧场”品牌,支持试点地区实施 主体在境外开办中国影视节目播出频道、时段。 | 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06 | 鼓励试点地区打造“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和商事仲裁中心。开拓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仲裁业务。 |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贸促会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07 | 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试点地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国际投资、 贸易等仲裁业 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 施的申请和执行。 |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试点地区并制订政策保障措施 | |
(六)全面探索优化政策体系 适应服务贸易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推进政策创新,推动建立系统性、机制化、全覆盖的政策体系。 | 108 | 试点地区非公立医院面向境外消费者提供中医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院面向境外消费者提供中医医疗服务按特需医疗的价格政策和服务规模控制比例执行,畅通收付汇、结算渠道;保障试点地区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先行先试治未病服务和收费,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 医保局、中医药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109 | 发挥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支持符合政策导向的服务贸易企业发展。 | 财政部、商务部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10 | 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在试点地区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制度。 | 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11 | 在试点地区探索规范和引导针对小微服务进出口企业的融资担保机制,促进增信与融资。 | 银保监会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12 | 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完善知识产权担保机制,加大专利保险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推动“保险助融”“ 协商估值”等质押模式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拥有专利、商标等“ 轻资产”服务贸易企业的资金支持。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畅通质物处理渠道,为扩大以知识产权质押为基础的融资提供支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等 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13 |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深化 “政银保”合作,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试点地区出台政策支持扩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规模,降低中小微服务进出口企业融资成本。 | 中国出口信保公司和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七)全面探索完善监管模式 探索符合新时期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的监管体系,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中实现监管职权规范、监管系统优化、 监管效能提升。 | 114 | 探索创新技术贸易管理模式,完善技术进出口监测体系。 | 商务部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115 | 支持试点地区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鼓励有关试点地区参与数字规则国际合作,加大对数据的保护力度。 | 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等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16 | 在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对涉及关键技术、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的服务贸易,加强综合监管,形成制度性成果。 | 中央网信办支持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有关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17 |
在条件成熟的试点地区,试点建立民航非现场监管中心,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 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
民航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深圳、哈尔滨、武汉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18 | 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领域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 市场监管总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八)全面探索健全统计体系 推动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方 法,切实提升服务 贸易统计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 119 | 优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工作机制,建立统计监测系统数据核查、 退回和通报制度,提高数据质量。 | 商务部牵头,统计局、外汇局、市场监管总局、国资委、海关总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共同负责;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120 | 完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 商务部牵头,统计局、外汇局、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共同负责;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
121 | 探索涵盖四种模式的服务贸易全口径统计方法。 | 商务部牵头推进 | |
122 | 鼓励和指导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 商务部牵头,统计局、外汇局、市场监管总局、国资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
注:1.标注“外籍”“境外”的任务举措对港澳台同胞、企业同等适用。表中7、23、28、32、33、38、39、41项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实施。
2.重庆市试点范围为下述21个市辖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