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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企政策给力 企业复工发力

内容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 2020-02-28

  记者2月27日从厦门市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领导小组获悉,日前,厦门市支持餐饮、文化两大行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出炉,这也是继外贸、旅游、会展、物流、港航五大行业暖企政策之后,保障再加力,范围再延伸,助更多服务业企业恢复生产稳定发展。

  餐饮是受此次疫情冲击最显著的行业之一。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餐饮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暖企措施细致到加快资金拨付、延期缓缴税费、落实税费优惠、减轻费用负担、加大金融支持、鼓励线上拓展、给予招工补贴、加大稳岗扶持、开展技能培训等九个方面。

  针对餐饮企业最关心的房租、水、电、气费问题,厦门市通过减免房租、分担水电气费、免收城镇污水处理费等方式减轻企业费用负担。在房租方面,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餐饮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在水电气费方面,厦门市除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执行外,对餐饮企业2020年2月至3月的用水,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的基础上给予0.8元/吨的优惠(优惠后按1.8元/吨收取)。对餐饮企业2020年2月13日至4月12日的用气,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

  在招工补贴方面,厦门市对餐饮企业自主招收首次来厦务工人员或本市新成长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记者注意到,此次政策大力鼓励餐饮企业转危为机向线上拓展,推动“中央厨房+线下配送”“不见面”“无接触”配送等新经营模式。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2020年上半年实现网络营业额超过50万元的餐饮企业(含酒店、宾馆的餐饮部分),按网络营业额的2%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27日,厦门市发布《厦门市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若干措施》,包括专项资金加快拨付和申报、税收减免、房租减免和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疫情期间厦门市文化企业的燃眉之急。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化企业,须在3月13日前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


厦门市推出若干措施支持文化企业抗疫复产


    一系列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厦门市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

    27日,厦门市发布《厦门市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包括专项资金加快拨付和申报、税收减免、房租减免和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疫情期间厦门市文化企业的燃眉之急。符合各项申报条件的文化企业,须在3月13日前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

    据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由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在调研相关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需求的基础上推出的,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

    加快专项资金申报拨付

    《若干措施》快速启动一年一度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兑付工作,按照“容缺受理”原则,对符合《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奖补条件且信用良好的文化企业,确保4月底前资金拨付到位。并且针对疫情影响,对文化企业贷款贴息适当降低门槛,贷款贴息比例按上限执行,每家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外,加快启动《厦门市繁荣商业演出市场实施办法》兑付工作,同时对500座以上大型演艺场所的奖励标准,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增加部分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在厦停工剧组将获资金支持

    本年度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确保4月底前资金拨付到位。对受疫情影响暂停工作的在厦影视剧组给予支持,按向经认定的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机构报备的剧组,于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在厦停拍的剧组工作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给予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单个剧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厦门市电影院获得省下达的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予以1:1的配套奖补,每家不超过10万元;2019年新建的影院按10万元予以补助。

    损失重大企业可适当减免税收

    《若干措施》提及,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文化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部分文化企业可获房租减免

    房租减免方面,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文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给予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若干措施》还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为入驻的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等费用,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民营运营单位为入驻的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给予运营单位按照减免3个月(2月、3月、4月)租金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金补贴,已享受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减免租金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实体书店补贴力度加大

    《若干措施》加大实体书店的补贴力度,对《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第七(四)条规定的补贴项目,在2020年2月—4月的补贴比例从30%提高到50%,每年补贴总额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加大困难企业金融支持

    《若干措施》加大困难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文化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对政府列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名单的小微文化企业,在原有贷款基础上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市财政安排适当的贴息;对文化企业已有信用贷款,不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担保、保险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文化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及配套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小微企业,政府性担保公司应积极做好担保服务,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正常收取担保费的70%。对征信资源好、业务税收稳定、有还款能力的中小微文化企业推出“文化企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不高于50万元,缓解企业资金困难。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针对文化企业的“抗疫贷”等金融产品,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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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申报事宜提示

    1、申报前两项(专项资金和影视剧组资金支持)流程: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进行在线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邮寄或携带申报材料(一式2份)送至归口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文发办进行受理、审核。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文旅局:5371987

    市工信局:2896746

    市建设局:2220544

    市市场监管理局:2215125

    市市政园林局:5181232

    市会展局:2859836

    思明区:2667242

    湖里区:5722798

    集美区:6103026

    海沧区:6896539

    同安区:7023251

    翔安区:7889129

    2、申报税收减免流程:

    房产税困难减免: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3.税务机关初步审核并报市政府;4.市政府核准;5.税务机关送达文书。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3.税务机关核准并送达文书。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区级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content/19394.html)

    3、金融支持申报流程:各银行机构制订实施细则,报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备案并向企业公布→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企业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企业问题反馈: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5899615

    厦门银保监局:5892852

    市金融监管局:2668685

    思明区金融办:2661533

    湖里区金融办:5726066

    集美区金融办:6108695

    海沧区金融办:6056290

    同安区金融办:7020231

    翔安区金融办:7886817

    自贸委:2621675

    火炬管委会:5380132

    《若干措施》其他详细申报事宜可登录厦门市政府网站和厦门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