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厦商务规〔2024〕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市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政策扶持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
(二)准确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财务审计机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四)项目已获得或已申请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
三、申报时间
发布之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申报流程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送达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5室。
咨询电话:2855832。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我市其他市级政策扶持。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业务情况的,审核单位有权要求申报企业(单位)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部分项目将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申报单位需配合审核工作。
(五)市商务局根据项目相关材料及情况审核并兑现。
(六)本通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指南
2.跨境电商政策扶持申请表
3.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奖励申请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