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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明起实施

内容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 2025-02-28

  3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标志着金砖创新中心正式成为福建省首家法定机构。

  该《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厦门建设金砖创新基地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纵深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切实行动。

  根据《条例》,金砖创新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履行相应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在组织架构上,金砖创新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在市政府领导和金砖创新基地理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对接国家、省、市有关资源,开拓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推进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并细化金砖创新中心在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职责要求。

  为吸引国际化、专业化高端人才参与金砖创新基地建设,《条例》还规定,金砖创新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医疗服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将为外籍人才申请签证、居留证件、永久居留证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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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机构

  法定机构是指依法赋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运行方式灵活自主、不纳入政府机构序列和公务员管理体系、不以营利为目的公共机构,是一种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新型公共管理组织,依法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能。、

  金砖创新中心主要职责

  金砖创新中心的主要职责涵盖多个关键领域,包括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承担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新工业革命领域的联合研究、政策交流、对话合作、人才培养、项目合作等工作;推动建设新工业革命领域示范项目,开展国际交流活动,扩大金砖创新基地国际影响力;建立面向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服务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