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4〕8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火炬“创新保”补贴标准和流程,便于企业申报操作,结合厦门火炬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
“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A、B类企业,以厦门火炬管委会认定的企业清单为准。
(二)补贴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即起保日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的火炬“创新保”保险。
(三)补贴标准
对参投火炬“创新保”保险的白名单A、B类企业,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30万元,按企业申报的时间顺序审核并发放补贴,每年累计补贴上限总额500万元。
(四)补贴险种及保险服务机构
1.本方案中火炬“创新保”是指:保险公司为高新区“企
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企业设计提供的专属保险产品,以切实解决创新企业的风险痛点、扩大承保覆盖面、提升科研转化能效为目标,助力企业更加从容、专注的投身技术、产品研发的一揽子保险方案。具体补贴险种详见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保”保险补贴险种。
2.本方案的保险服务机构为火炬高新区遴选的保险机构,白名单企业秉承自主自愿原则,根据自身风险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
二、申报内容
(一)申报材料
1.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保”补贴资金申请表;
2.保险单复印件;
3.保险费发票(需与保险单保费一致)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若有)
(二)申报方式
1.线下初审:符合补贴要求的企业需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承保保险公司进行线下初核。
2.网上申报:通过线上系统进行申报,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选择“政策兑现”进入“网上申报”主界面,选择“创新保”政策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最终补贴审核结果以网上申报的结果为准。
线上审核通过后,将所有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签字后(一式一份,请勿胶装,按打印排列顺序)提交到办事窗口。
(三)申报时间
保险合同到期后方可进行补贴申报。补贴按季度进行申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提交及线下审核,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四)咨询电话
1.业务指导部门:计划财政处,联系方式:0592-5380054;
2.受理部门:企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92-5380935;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联系方式17705928277
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联系方式15960620999
三、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4年9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方案受理执行,本方案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保”保险补贴险种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