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本市影视产业发展,支持影视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影视企业落户厦门。鼓励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影视动画作品放映播出奖励。支持电影发行。打造国内一流的首映礼基地。支持影视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影视展会和举办大型影视活动。支持影视企业融资。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影视企业的投资。支持影视拍摄基地建设。支持影视拍摄之城建设。鼓励打造厦门影视服务出口基地。
企业技改按项目设备投入的10%进行事后补助(规模以上再按5%),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货梯改造升级按不低于购买价格30%补助,最高50万元;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奖励100万元,列入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50万元;市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0万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足至500万元,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奖励500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奖励100万元;分离发展研发设计企业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认定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国内外工业设计企业落户,按实际到资的30%补助,最高100万元;经经认定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营收上台阶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分别补助50万元和100万元等。
扩产增投项目,按购置金额的40%最高补助60万元;品牌建设项目,按新增投资额的30%最高补助60万元;收购农产品的项目,按贷款利息额的60%贴息,最高60万元,收购农产品全部为本市农产品的项目,按全额进行贴息补助,最高80万元;上述三种补助每个龙头企业只能选择一种形式,且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龙头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20万元;认定为中国名牌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的奖励50万元等。
市委人才办就(厦委发〔2017〕16号)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并研究制定有关办理事项补充说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已制定《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8),供实施单位在评审时参考。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五类: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骨干人才。
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获市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中国专利金奖的,按市专利奖特等奖给予奖励;获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按市专利奖一等奖给予奖励;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按市专利奖二等奖给予奖励;获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按市专利奖三等奖给予奖励等。
适用对象:条件一,总部机构或区域总部的母公司应为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国内行业领先企业,且上年度营收满足特定条件,其中千亿产业链(群)企业不低于10亿元;条件二,总部机构或区域总部第3年起,每年在厦实际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不低于3000万元,不少于10年。可申请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的总部项目用地;两税地方留成标准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可申请增加1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总部项目用地出让起始价为市场评估价;全自持、办公用房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500平方米。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可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集体申请。单间公寓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以一房型和单间公寓为主。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按批次租赁制度,具体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面向特定行业(产业园区)需要重点扶持的单位优先招租。租金优惠一般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