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商品房购买对象为本市无住房家庭,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或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或符合条件的本市高层次人才。实行批次轮候配售制度,可面向高层次人才单独批次配售。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可以适当上调。销售价格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原则上优惠55%。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程序包括意向登记、摇号、申请受理、审核公示、选房配售等。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按差价的一定比例缴交土地收益等。
成立500亿元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集成电路高端人才根据人才梯次,叠加给予安家补助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毕业生可享受安家补助和住房租金补助。获批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奖励100万元,国家级的,奖励补足至1000万元;设立研发总部(研发中心)或分中心,按新增研发设备的30%最高补助2000万元。生产线流片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的40%最高补助500万元。购买IP,按费用的40%最高200万元补助。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芯片或模组的,按采购额的40%最高补助350万元。租用厂房等前5年给予租金50%的补助,补助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1亿元的),连续3年将其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照50%、40%、30%、20%的比例奖励企业。认定为市级产业技工培养基地的,最少补助50万元,认定为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的,按购置设备及装修费用的30%最高50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资金支持的集成电路类项目,给予50%的配套支持等。
打造海峡西岸人才创业港,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条件做出规定,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入选省引才计划的再奖励50万元;引进人才负责重大科技项目的最低可提供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能力直接申报评定。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的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到事业单位的,不受现行编制、工资总额和岗位职数限制,必要时可因人设岗。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便利。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在厦创业、工作期间,享受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导型创业人才300名。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可申请获得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获科技创新贷款贴息,年贴息额最高200万元,可获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支持,担保资金最高300万元,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科技创新研发资金;可获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三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可租住人才住房,五年内免租金或按规定享受相应租房补贴;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还可享受配偶就业、居留和出入境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对引进顶尖人才和重大团队项目“一事一议”的基本条件、申报流程、项目资助及兑现方式、项目监管做出规定。按项目研发投入预算总额的10%-30%资助,最高1亿元;支持时间为3-5年项目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三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