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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79号)、《福建省全面实行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工作方案(试行)》(闽自然资发〔2025〕32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用地用林用草审查报批效率,我局制定《厦门市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工作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实施。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工作指南(试行)

  为提高用地用林用草审查报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79号)《福建省全面实行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工作方案(试行)》(闽自然资发〔2025〕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目标

  推进用地用林用草审批联动办理,实行统一现场调查、统一公示公告、统一窗口收件、统一发件的办理模式,推进报件受理、现场查验、审查审批等全流程业务融合,实现“一并受理、同步审查”,持续提升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效率,保障项目快速落地建设。

  二、适用范围

  对省级及省级以下按批次上报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建新方案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审核许可事项,实行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联动审批规则和权限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涉密项目,以及联动审批工作开展前已上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审核审批手续的,可按原程序办理用地用林用草手续。

  三、工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前期策划。各资源规划分局、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应在项目策划生成预选址环节,提出项目涉及征拆、农转、用林、用草意见。涉及用林的,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应提醒用地单位开展用林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编制准备工作。

  2.现场调查。各区政府发布用地征收预公告后,应与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协调明确现场调查时间,统一时间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林地现场查验、草地现场查验。

  3.出具报告。现场调查完成后,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统一出具土地现场调查情况报告、用林现场查验表、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表等材料,材料成果由各资源规划分局统一收集汇总,作为后续联动审批的组卷材料。

  4.公示公告。由各区政府会同各管理部门,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统一开展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和林地使用公示,公示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安置补偿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林地使用公示为5个工作日)。

  (二)联动审批阶段

  5.窗口受理。各资源规划分局统一负责受理用地用林用草申请,用地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应选择并联审批事项,按照《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材料清单》(详附件)要求提交对应申请材料。在前期准备阶段生成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报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批复、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前置材料,由资源规划分局内部调阅,无需用地单位另行提交。

  6.系统办理。各资源规划分局窗口受理用地单位提交材料后,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上按照联动审批模式开展项目信息录入、收件信息自检。收件材料准备齐整后,将用林、用草收件信息推送至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允许用林、用草任一材料收齐后,提前推送材料至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

  7.联动审批。收件信息推送后,各资源规划分局、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补充相应报批要素的申报材料,并按用林用草审批要求和时限办理(用林审批承诺时限:区级7个工作日、市级4个工作日、省级8个工作日,用草审批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用林用草批复后,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自动将用林用草批复及最终申报材料推送至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在林地草地报批的同时,资源规划分局同步进行用地组卷材料整理,按有关规定开展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

  8.统一发件。取得用地批复后,各资源规划分局通过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提取用地用林用草批复文件,统一发送给用地单位,形成“一口进一口出”管理闭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作,及时上报指导

  各资源规划分局应与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全面落实联动审批办理要求,对项目审批进度开展全流程跟踪。市资源规划局相关处室应对联动审批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与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上级部门针对用地用林用草报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促进联动审批全面施行。

  (二)总结经验做法,优化联动体系

  市资源规划局相关业务处室、各资源规划分局应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联动审批过程中优良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流程与制度,为联动审批提供支持保障。

  附件: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流程图及材料清单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6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