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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才政策

  

一、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双百计划”

(一)创新人才

1.顶峰人才。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海外发达国家院士等人才,纳入顶峰人才给予5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对顶峰人才领衔的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根据实际投入按1:1给予最高1亿元配套。

2.创新个人特聘岗位。支持从海外引进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给予1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3.创新团队。对符合海外学习工作经历要求的创新团队,给予3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二)创业人才

支持人才在厦创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同时享受区级资金配套支持。

二、“群鹭兴厦”产业(行业)人才计

电子手册版:

围绕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设置“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机械装备产业人才、商贸物流产业人才、金融服务产业人才、生物医药产业人才、新能源与新材料产业人才、文旅创意产业人才、海洋经济人才、重点产业骨干人才”等人才项目,分层分类给予工作生活补助或服务保障,并对引进人才加大补助力度。

三、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一)生活补贴

新引进来厦的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博士(不超过40岁)8万元;硕士(不超过35岁)5万元;“双一流”高校(学科)及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生1万元。

(二)免费住宿

毕业3年内来厦求职、见习的毕业生,或来厦实习的在校大学生,可申请最长12个月的免费住宿。

(三)配偶安置

新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根据其配偶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配偶随迁工作安置。

(四)安居保障

高层次人才可按市场指导价45%的价格申购100㎡-200㎡人才住房,入住且工作满5年后,可享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逐年赠送权益。

(五)保健待遇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层级的医疗保健待遇。

(六)出入境和通关便利

外国高层次人才可在口岸办理或在入境后换发R字签证,申请永久居留可提供上门服务,申请长期居留时,承诺在时限内补齐材料的可“容缺受理”。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企业相关人员可按规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高层次人才入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可按规定享受通关免税。

(七)金融服务

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可申请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100-500万元股权投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科技信用贷款、最高2000万元科技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科技保证保险贷款,享受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

(八)法律服务

高层次人才可在指定律师事务所免费享受法律咨询服务,享受案件代理、文书起草、法律顾问等服务优惠;可在市属公证机构享受相关公证服务减免优惠。

(九)交通出行

高层次人才可免费乘坐市内地铁、BRT、公交,免费使用轮渡码头市民通道,享受一定次数的机场候机、动车站候车服务。

(十)文体休闲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游览景区、观演观剧、运动健身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