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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25号)

  


 

各区委、区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1日

 

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业市场提升养老服务业质量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文件精神,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加快补齐养老事业发展短板,为老年人基本生活提供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确保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大力推进我市作为首批“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的改革探索,力争到2020年,让老年人社会保障更加健全,精神生活更加丰富,供给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主要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走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全市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发展机制;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40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95%以上,所有养老机构均提供医疗服务;实现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100%,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全体老年人;推动医养结合高端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新格局,让全市老年人共享厦门经济特区改革发展成果。

二、重点任务

按照保基本、托底线、补短板、调结构、惠老年的要求,加快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医养结合、精神关爱、智慧养老、养老产业培育、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八大工程。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

1.实现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要将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适老化改造,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康复护理和近家集中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市38个街(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照料中心每年补贴运营经费5万元,新建项目每个补助建设经费150万元;全面建成全市151个农村幸福院,每个幸福院每年补贴运营经费2万元,新建项目每个补助建设经费20万元;对已建成的全部城市社区36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含农村幸福院)配备1-2名助老员,进一步完善为老服务功能;统筹规划建设适宜老年人居住、活动、出行的相关设施,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

2.培育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提供场所、补贴租金、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化服务组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 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的具体要求,出台我市贯彻意见,加强对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评估和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

3.整合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作用,统筹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等,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和服务功能多样化。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通过整合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康复、餐饮等为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教育、精神慰藉、体育健身、餐饮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

(二)机构养老服务工程

1.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全面建设,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做出特殊贡献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切实发挥政府托底作用。积极打造综合型养老社区、医养结合型护养中心,发展健康养老、生态养老、旅居养老等养老模式,满足有经济能力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

2.发展医养结合的高端养老产业。出台《厦门市关于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政策文件,统筹确定高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推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医养结合的高端养老机构,建设医疗、保健、康复、颐养为一体的养老设施,做到适老化、智能化、专业化、产业化。高端养老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每年力争推出2-3块土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支持社会资本通过PPP项目模式参与投资养老服务工程包建设。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市高端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我市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15%。

3.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服务监管。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 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的具体要求,限时完成已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和设立许可。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依法依规加强对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大力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制度,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欺老、虐老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老龄办、市建设局、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

(三)兜底保障工程

1.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确保所有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各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有效衔接、科学合理增长。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2%确定。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推进人工录入向系统自动对接转变,将经过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

2.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立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制定并实施切合我市实际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努力使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3.落实老年人补贴政策。逐步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对其中的低保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津贴。逐步提高对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从2017年起,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通过厦门市民养老卡直接发放相关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四)医养结合工程

1.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签约合作和服务机制,搭建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对经卫生和计生部门批准的、具备医疗服务从业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医疗设备补助。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以不同的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养中有医、医中办养”,逐步提高医养结合水平。同时,创新社区医养融合,有效整合社区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资源,加强合作,推进医养服务社区化。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都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

2.加强居家社区养老医疗服务。将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并提供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医疗”模式,提供个性化、全过程、连续性诊疗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支持社区医疗护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5%。

3.构建城乡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立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保障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安宁疗护等长期照顾服务。对60周岁以上的城镇最低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政府给予护理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贫困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补贴由各区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护理补贴由各区民政部门支付给为其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失能护理补贴保障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保障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重点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到2020年,全市医养护结合机构占全部养老机构的比例达到95%。探索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积极发展老年人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为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提供资金和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保监局、市民政局)

(五)精神关爱工程

1.发展老年教育。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和党员干部现代化远程平台发展老年远程教育,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设施场所,支持市、区老年大学(学校)建设,充分利用部分合并撤销后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成老年学校。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和镇(街)老年学校。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委会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到2020年,实现全市90%的镇(街)、70%的村(居)建立老年学校(学习中心),100%的镇(街)、村(居)建立远程老年教育学习网点,基本形成覆盖广泛、多元参与、灵活便捷、特色鲜明的现代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参与学习的老年人规模超过8万人,学习参与率达到25%以上。

2.推动老年文化繁荣发展。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支持社会组织举办丰富多彩的“老年春晚”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开发老年人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和服务产品。鼓励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创作适合老年人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到2020年,我市老年类报刊品种达到1报1刊。

3.加快老年健身设施建设。加强老年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配套建设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积极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统筹康乐家园创建工作,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力争参与体育运动的老年人口占所有老年人口比例不低于75%。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市老干局、市建设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六)智慧养老工程

1.建设智能养老信息化平台。继续办好“厦门市民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完善老年人基本信息库,发展“互联网+养老”,打造线上与线下互联互通的养老“O2O”新模式,形成健康管理、紧急救援、医疗康复、生活服务、机构管理“五大功能”。推广使用12349养老服务专用号,结合老年人智能腕表、血压仪、老年人手机、跌倒报警器等终端穿戴设备打造养老“三通”,即养老业务“一号通”,为老服务“一卡通”,紧急救援“一键通”,充分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2.开展智能养老应用试点。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在全市开展覆盖城乡的应用试点,到2020年,培育3家智慧养老示范企业,建设15个智慧养老示范社区,创建2个具有区域特色、产业联动的智慧养老示范基地,为广大老年群体提供新型养老方式。

3.开发智能养老运用产品。支持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品,发展智慧养老产业,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与效率。在全市推动建设一批智慧养老工程,促进现有医疗、健康、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率提升。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七)养老产业培育工程

1.开发老年用品产业。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家政等服务产品,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继续办好老年用品博览会,打造养老产品的展销示范区。

2.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培育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建设养老产业孵化中心,促进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养老企业,培育2-5个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服务机构。建立品牌激励机制,培育一批养老服务、老年产品、健康服务、文化休闲、养老金融等养老知名品牌,推动品牌企业资源整合、协同发展。

3.发展养老关联产业。引导养老与医疗、教育、健康、旅游、文化、保险等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建设一批生态养老特色的项目,打造面向海内外老年群体“候鸟式”养老、旅居养老、养生养老目的地。充分发挥我市气候、生态、温泉、滨海等资源优势,让全市老年人安享晚年。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工程

1.加强专业教育。厦门医学院、厦门华厦学院、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为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定向输送养老护理人才。到2020年,全市养老护理专业在校生不少于3千人;引导职业高中“校院合作”,为大型养老院定向委培专业养老护理员。

2.加大培训力度。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提高社会和养老服务机构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实施“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扩大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范围,提高培训频次。到2020年,全市每万名老年人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30人,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3.完善激励机制。推动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等四级分类管理,畅通养老护理员晋级渠道,逐步建立与职业技能相挂钩的薪酬和奖励制度。对参加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养老护理员培训,取得我市核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实行定向学生培养补助、引进专业人才由市财政给予奖励补助每人4万元,分5年拨付,每工作服务年限满1周年核发8000元。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将发展养老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目标,做到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程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统筹布局规划。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增量建设和存量改造等因素,加快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保基本养老机构的选址要尽量选在交通便利、临近医疗机构、处于或靠近居住区的区域。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发展养老事业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探索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向养老事业。鼓励倡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各界捐赠,共同推动养老事业发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的宣传作用,深入开展养老事业相关法规政策宣传,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考核,将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工作实绩列入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补齐养老事业短板八项工程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促进养老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