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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 (厦委发〔2020〕3号)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

(厦委发〔2020〕3号)

2020年4月26日)

 

  抓好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市全面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率先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着力打造投资贸易更便利、行政效率更高效、政府服务更优质、市场环境更公平、法治体系更健全的营商环境新高地为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为了以更优环境聚要素、强招商、促发展现就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智慧赋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1. 加快建设“一网通办”总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与实体大厅、网上大厅、各类便民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提升惠企政策“一窗通办”理顺归口机制及时更新清单。推动一批重点领域高频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政务服务旗舰店”。支持政务信息系统新建和升级改造强化政务信息设施支撑能力提升市级政务云核心能力。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

2. 全面推进“网上办”、“一窗办”、“一件事一次办”。提升“网上办”加快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审批服务事项全面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进一张网办所有事。推动公安、人社、教育、卫健、住房等事项“掌上办”车驾管、户政、社保、医保、企业登记、公积金、不动产、交通运输等高频事项50%以上办件量全程网办或不见面审批。推行“一窗受理、后台流转、联动审批、统一出件”不动产登记、社保、医保、车驾管、出入境等事项“一窗通办”食药品、医疗器械等事项“证照联办”。出台“一件事一次办”清单实现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推动具备条件的高频事项即到即批。优化企业复工复产、群众急办事项、重大招商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等“绿色通道”服务。

3. 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推动电子证照系统标准化改造推进电子文件和电子证照融合衔接推广鉴定报告、证明、承诺函等电子文件应用。建立一体化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体系。加快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电子数据共享调用实现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在闽政通APP、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审批系统、i厦门等便利化应用。实现办事对象由提供证照影印件简化为身份验证。推行电子证照无感提交模式。

二、强化服务创新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满意度

4. 进一步简化商事登记。实现开办企业一个环节、办理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首套公章免费。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向商事登记各环节延伸强化登记信息跨部门互认互享。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企业注销平台功能。

5. 加快“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深化厦门自贸片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中央设定的523项和省地方设定的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推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适时在全市推广。

6. 办理建筑许可提速增效。加快“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及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出让方案除地标建筑外不再个案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加强策划生成空间边界协调论证后续流程原则上不得调整用地范围。扩大区域综合评估范围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并直接应用于策划生成及片区项目共享调用制定区域评估审批负面清单。实行“多批合一”、“一个阶段一个事项一本证书”。

7. 优化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专区实现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缴税发证一个环节、当场完成。创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推进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全程网上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全程无纸化办理实现网上发放电子权证。实现户籍人口、营业执照、权籍测绘、司法判决、公证文书等共享利用。

8. 提升水电气获得便利度。实现办电证照共享推广“不见面办电”。由财政和供电公司共同承担一定容量以下高压新报装用户外线投资。全面推广施工用电和正式用电整体租赁模式。全年户均停电时长不超过1小时。小型社会投资类项目申请新装扩容供水接入工程推行“四免”(免报装、免材料、免审批、免费用)。完善水费查询、缴费、电子发票、新装用户申报等事项“指尖办”、“网上办”。靠前提供燃气技术指导并将签订合同和通气全面嵌入市建管系统推行容缺办理和承诺制通气。

9. 纳税服务更便捷。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95%以上主要涉税()事项网上办线上线下全面支持第三方支付缴纳税费。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扩大发票领用和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覆盖面推行税收文书电子送达实现办税全程不见面。建设税企互动平台。实现社会保险费高频业务“掌上办”。公积金申报全程网办和一网通办。

10. 跨境贸易更便利。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和“两步申报”。加快上线查验免预约系统。开展进口货物“卸船直提”试点。全港推广小提单电子化。督促港口经营企业落实集装箱进出口环节作业时限。推进空运出口运单电子化试点。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0版建设。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依法查处乱收费。推广码头费用“结算直通车”及时传导政府降费举措。

11. 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严格贯彻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行为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细化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统一事项办理要素推进五级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层级、渠道、业务全覆盖。

 

三、致力亲商安商全面提升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2.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动态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涉及市场经营行为的行政许可均在清单范围之内。

13. 加大中小企业扶持与保护。发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人才培训等扶持力度。鼓励行业商协会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完善创新创业全周期政策服务链实施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培育工程和中小企业创新计划。

14. 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程序性规范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强化挂钩服务建立政企联络微信群落实“六必访”制度。

15. 为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贴心服务。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服务平台实现服务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建立走访企业和帮办服务制度。加强各区、镇()、园区企业服务队伍建设及时关注、主动回应企业诉求做好安商稳商工作。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主页推进“一人()一档”建设。加强对惠企利民政策分类梳理完善证照到期、办件进度等主动提醒服务功能。

 

四、优化要素供给全面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16. 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优化“海纳百川”计划升级“双百计划”启动柔性人才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创设“金鹭”高层次人才、“银鹭”骨干人才、“青鹭”青年人才、“新鹭”优秀毕业生、“飞鹭”柔性人才品牌提供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保障。推进外国人才服务站试点工作为外籍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业务代办、创业辅导等服务。建立租售补一体化人才安居保障体系。

17. 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定期召开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对接会推行“百行进万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中小企业担保费率和保证金比例。完善多方风险共担机制促进“政、银、担、保”合作用好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完善融资抵押登记制度扩大资产抵押类型。优化全国“信易贷”平台厦门站功能创新纯信用信贷产品。

18. 有效保障项目用地。实行差异化供地价格、出让年限和供地方式。试行“产业定制地”推行“以地招商”。健全项目快速落地机制构建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一张图为核心的两级规划体系规划一张图和经审定的专项规划均可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依据。对利用既有土地、厂房增容扩建的兑现有关鼓励政策实施更简便快速的审批流程。

19. 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加强用工引导服务多渠道推送用工信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对创建达标企业给予正向激励。推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倡劳资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对外开放。

 

五、完善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20. 以提高效率为核心优化执行合同与办理破产。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金融企业白名单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和防控协作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电子卷宗与数字档案对接机制。健全执行联动及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拓展执行事务中心功能加强保全与诉讼、仲裁衔接推进案件源头治理。深化“执行+公证”执行事务外包改革。探索执转破快速结案机制发挥破产制度消化执行案件功能。争取设立破产法庭推进集中管辖。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确保“僵尸企业”年内基本出清。

21. 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推行“示范性判决+调解”。保护中小股东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完善证券期货市场纠纷处理机制和小额快速调解机制引导中小投资者高效低成本行使权利。

22. 加快信用示范城市建设。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出台一批信用管理规范。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规范信用承诺、评价、奖惩提升信用查询修复、异议处理等水平。创新“信易+”惠民便企应用。把各级政府部门兑现政策、履行承诺等纳入政务诚信建设。

23. 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衔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在风险可控、守住底线前提下对涉及食药品、建设、环保、金融等重点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完善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电子数据系统建设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共享。探索涉企包容审慎监管“四新”经济柔性监管给予1-2年包容期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24.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对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申请提供快速审查通道搭建涵盖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司法衔接的“一站式”全链条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

25. 规范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完善招投标制度修订《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试点方案》、《土石方工程采用最低价简易评标办法》、《规范交通水运等专业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若干意见》。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充分公开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名称、需求、金额、时间等保障各类主体平等参与。

26. 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行动。加快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制定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商协会意见。鼓励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对出现失误偏差、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予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六、加强统筹协同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效能

27.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各领域指标“分管市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牵头单位要细化专项方案明确目标、分工、进度等路线图。完善考核机制将营商环境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8. 坚持以评促改。结合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世行评价指标按各领域指标保持全国大中城市前列的要求以硬性指标倒逼改革创新。建设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平台立足企业感受找问题、对标先进补短板、以评促改列清单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改革精准度和市场主体获得感。

29. 深化宣传推介。发挥港澳台侨优势向海内外投资者大力宣传推介厦门营商环境提升厦门对全球投资者的吸引力。公开各类政策信息扩大政策知晓度、覆盖面。加大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附件: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加快建设“一网通办”总平台

市工信局、市审批管理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2.全面推进“网上办”、“一窗办”、“一件事一次办”

市审批管理局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3.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

市工信局、市审批管理局、市档案局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4.进一步简化商事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审批管理局、市工信局、厦门海关

5.加快“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管理局、市司法局,自贸委

各行业主管部门

6.办理建筑许可提速增效

市审批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人防办、市交通局、厦门通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环东海域新城指挥部、马銮湾新城指挥部、机场指挥部、集美新城指挥部、同翔指挥部、两岸金融中心指挥部,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

7.优化不动产登记

市资源规划局

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8.提升水电气获得便利度

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市财政局,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

9.纳税服务更便捷

市税务局

市住房局、市人社局

10.跨境贸易更便利

自贸委

市口岸办、厦门海关、厦门港口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港务集团、翔业集团、厦门航空公司

11.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

市审批管理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12.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13.加大中小企业扶持与保护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商联

14.创新政企互动机制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审批管理局、市商务局

15.为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贴心服务

市工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6.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市住房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市文旅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 局、市海洋局、团市委,各区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

17.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

市金融监管局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 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 财政局,金圆集团

18.有效保障项目用地

市资源规划局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9.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市人社局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0.以提升效率为核心优化执行合同与办理破产

市中级法院

市税务局

21.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

厦门证监局

市中级法院

22.提升信用示范城市建设成效

市发改委(市信用办)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3.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2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


25.规范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海洋局

26.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2020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