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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三农”工作补齐发展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20〕8号)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 “三农” 工作补齐发展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委办发〔2020〕8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集中力量补齐 “三农”领域短板,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结合厦门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农业全面升级

(一)加力推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支持做精做优现代农业产业,对于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大型民营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来厦投资的现代农业项目,可实行 “一事一议”。

(二)组建厦门农业发展公司。立足 “菜篮子”保供需求及基地建设和农产品营销,搭建农产品产供销平台,发挥农产品产销主渠道作用。参与现代农业项目投资建设,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发挥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骨干带动作用。

(三)做强做优蔬菜种苗产业。加大对蔬菜种子种苗企业扶持力度,对蔬菜育种创新、工厂化育苗等项目给予补助。

(四)支持花卉林业发展。加快制定出台扶持花卉林业发展相关鼓励措施,对花卉林业企业进行扶持,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五)推动现代都市渔业升级。推动 “两港一区”(高崎闽台中心渔港、欧厝对台渔业基地、海洋高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对渔港经济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给予建设补助,支持高崎渔港打造成为全国著名休闲渔业品牌。支持打造厦门国际水产交易中心,对通过厦门口岸报关并在厦门集散的远洋水产品、高端水产品、台湾特色水产品以及直航到高崎渔港的近海捕捞渔货给予运输费补助。支持做精做深水产加工业,做强水产种苗业,提升厦门虾苗在全国的占有率,打造厦门精品种苗品牌和观赏鱼集散平台。对渔业一产转型升级项目在用地及资金补助上给予支持。

(六)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投入,保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资扩产所需建设用地。

(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财政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灌排骨干工程建设与改造,统筹推进田间渠系配套,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节水灌溉水平。

(八)建设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加强闽台蔬菜种子种苗育种、生产、人才及信息对接合作,加快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打造两岸农业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和示范窗口。

二、推动农村全面进步

(九)强化村庄规划统筹引领。加强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确定的禁建、限建、适建类村庄的分类管控。加快禁建、限建类村庄的城市化进程,所需资金纳入各大片区平衡。有条件的村庄适度提前开展征收工作。加快适建类村庄的建设规划编制,实现 “一村一规划”。全市保留村庄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进行改造提升,所需资金由市、区统筹。

(十)逐步推动 “村改居”社区加快转型。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实施 “一村 (居)一策”,逐步推动 “村改居”社区向城市社区完全转型。

(十一)加强农村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宅基地建设标准分类指导办法,鼓励村民采用农村住宅建设图集。加大禁建、限建类村庄安置房建设力度,支持禁建、限建类村庄符合条件的村民采用提前安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大力推行“四统”模式 (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进一步完善旧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加强空心村、闲置宅基地整治,腾出建设用地用于村庄公共设施或村民住宅建设。适建类村庄在完成村庄宅基地规划后,按规定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至镇 (街),简化审批流程,切实保障村民住房需求。加快排查整治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农村危房按照“一房一策”开展整治工作,于 2021 年底前基本完成。

(十二)推动 “点线面”环境整治提升。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县道沿线环境整治,统筹抓好 “串点成线”、“以线带面”工程,各区逐年分批规划建设村庄动线,加大财政补助力度。2020年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分别完成 2 条动线建设,市、区财政按4:6比例承担。

(十三)推动 “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2021 年底前实现全市通自然村 (组)道路硬化率 100% ,同步推进环山风景道和通行政村道路 “单改双”建设,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推动完善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加大市、区两级对农村公路管养的资金投入。建立高效优质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完善区、镇 (街)、村 (居)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十四)大力实施农村亮灯工程。在途经村庄的主要干道增设公共照明设施,实现亮灯工程对自然村全覆盖,村财薄弱村亮灯工程所需的运营维护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

(十五)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供水进村入户和旧管网改造,逐年提升农村供水畅通率。

(十六)提升农网供电保障能力。加大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投入,升级改造农村电网。积极争取涉农电价优惠政策。

(十七)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延伸医疗服务,符合医保规定的老年参保患者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农村医养服务护理人员待遇标准。

(十八)提升农村基层诊疗水平。做好村卫生室设施设备投入保障,完善村卫生室医保支付政策。加大对基层医护人员培训力度,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 (助理)医师转化,鼓励执业 (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建立全市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到村卫生室定期坐诊、巡诊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职称评审在全市卫生系统中实行单列,申报副高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申报高级职称对学术论文不做硬性要求。

(十九)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快建立以市、区疾控机构为主体,以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基础,各级医疗机构为依托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急救体系城乡一体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制度,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 “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

(二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力度。城乡养老保险办理实现 “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进一步提高户籍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标准,提升农民参保水平。

(二十一)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培养力度,市级名师工作室研修人员中农村学校教师占比达一半以上。加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力度,支教经历与城区学校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挂钩。将农村学校因结构性缺编的科学、体育、艺术等学科教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打通农村偏远山区小学生到城区或中心学校就读通道,农村偏远山区学生可通过定制公交等方式提供接送服务。

(二十二)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推广集纠纷化解、普法宣传、道德评议为一体的农村 “议理堂”经验,推动法律服务向乡村延伸,强化乡村司法支持。

三、推动农民全面发展

(二十三)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动更多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专家成为科技特派员,增加科技特派员的下派人次及频次,帮助农民解决技术难题。对科技特派员的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等相关待遇给予大力保障。适当提高科技特派员补贴。

(二十四)支持农民创新创业。支持农村在外经商、务工、学习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可申请最高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开办小微企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最高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在农村租用场地新创办经营实体,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

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二十五)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区、镇 (街)、村 (居)采用项目制方式面向本市转移就业的户籍农民开展就业与创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农业系列由两年申报一次改为每年申报一次。

(二十六)大力培养、引进农业科技人才。结合 “三个六”引才工程 (即 600 名高层次人才、 6000 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60000 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力培养、引进都市农业领军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鼓励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 (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等)离校 2 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到农村见习。增加农村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企业、合作社等见习岗位,院校毕业生到农村见习的,纳入见习扶助政策。补助标准按照我市职业见习生活补助待遇执行,见习期限最长 1 年,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人社局委托保险公司统一办理。

(二十七)支持 “一对一”村企协作。鼓励支持搭建村企定向合作平台,依托企业投资项目设立 “转产就业工坊”,吸纳村民就地就近就业。企业或工坊招用纳入政府帮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现行规定给予企业或工坊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或工坊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的,按现行规定给予企业或工坊社会保险差额补助。

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二十八)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采用 “大专项 + 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市级补助、区级统筹、市区共担”的原则,赋予区级更多的资金调剂权限。加大市委农办对涉农资金的统筹调配力度。建立上级专项资金滞留结转清理上划机制,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二十九)加强金融服务支持。进一步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对符合 “双控”标准的我市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给予担保费补助。积极推进蔬菜 (叶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 “托底保本”补贴生产者,提高农业生产积极性。对我市生猪养殖场参加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的,保费由财政给予补贴。

(三十)优化农村集体发展用地开发利用机制。加强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规划统筹,探索利用发展用地集中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及其配套的机制。各区加强对辖区内发展用地的统筹引导,鼓励采取“飞地”方式,形成跨村、跨镇(街)集中连片的发展用地项目。创新土地用途管理,新供地的发展用地项目,在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村集体可灵活选择、动态调整业态用于开发建设仓储、商业、酒店、办公、出租公寓等整体持有、整体经营的物业,不得用于开发或变相开发商品住宅。在加强对发展用地建设运营监管的基础上,可适度放宽合作开发主体限制。加强全链条监管,确保项目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多元化方式落实发展用地指标,以落实人均 3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主,鼓励村集体以成本价购置存量房产。对于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整自然村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试点探索采用全部或部分指标通过货币化形式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帮助解决村集体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十一)探索乡村产业用地供应新模式。加快探索“点状供地”模式,支持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用地需求,选择乡村振兴项目进行试点。按照 “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依法办理农转用手续。充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对于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乡村产业发展。

(三十二)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用足用好设施农用地政策,将花卉、种苗、蛋鸡、生猪、虾苗种养殖等现代设施农业项目的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可使用一般耕地且不需占补平衡。蛋鸡、生猪等养殖项目可按规定建设多层建筑。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方式。

(三十三)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涉农镇(街)“三农”工作职责,所有镇和农业农村工作比重较大的街道要明确专门科室承担涉农服务职能,并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配齐配强农业农村工作力量。

(三十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纳入区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持续拓宽人选来源渠道,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全面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肩挑”比例。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力量,通过下派驻村蹲点干部、聘请专职指导员等方式充实村干部队伍,探索建立村干部队伍专职化管理制度,建立村干部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库,完善优秀村级后备力量储备制度。对村干部实施精准培训,确保应训尽训、全员轮训。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开展村 (居)级党组织延伸巡察,实现村 (居)巡察全覆盖。

(三十五)提升农村基层干部待遇保障。镇 (街)换届时,注重从优秀村主干中选拔镇 (街)领导干部。在开展优秀村主干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的同时,各区可根据镇 (街)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空缺情况,适度增加从优秀村主干中招聘镇 (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村干部报酬待遇原则上由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村干部基本报酬应按照不低于各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倍标准予以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肩挑”的按不低于村主干基本报酬 120% 落实。村干部业绩考核奖励与年度考评结果和专项工作考评结果相挂钩,原则上以镇 (街)为主体,分级分类合理确定。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工资晋升、离职补偿和健康体检制度,健全村干部关心关爱激励机制。

(三十六)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对借用、租用以及面积较小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排查。利用 2 年左右时间,按照每个村拥有 1 个建筑面积不小于 500 平方米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进行整改攻坚,将村部选址纳入村庄统一规划。对新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市财政按照每个 50万元进行补助,其余部分由区、镇 (街)、村三级承担。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全面落实村干部坐班制,集中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牌匾清理工作。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