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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内容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20-03-04

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厦门市统计局  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8〕130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经过两年来的艰辛努力,全面完成“四经普”方案执行、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市主要领导多次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7月28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37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乡镇、街道和区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三千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对全部普查对象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结构、技术、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各项业务流程,先后印发我市的《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等实施办法,为全市的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全部普查对象进行全面清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全面普查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并根据不同普查对象设置不同的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此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多个相关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近百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市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通过网络平台、宣传单等渠道向全社会发布普查告知书,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确保数据质量

  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市经普办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事后质量抽查,对全市6个区的30个样本普查小区进行了抽查,并通过了国务院经普办检查组的随机抽样检查,结果表明我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4.66万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18.2%;从业人员334.02万人,增长39.5%;产业活动单位16.10万个,增长106.2%;个体经营户14.78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