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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征集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需求的通知

内容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时间: 2026-07-06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征集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需求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6〕355号),允许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保税检测业务。为抢抓试点窗口期,现就摸排厦门市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业务范围

  (一)集成电路检测

  针对新研制或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含晶圆),在芯片研发、晶圆制造及成品封装阶段对芯片的电学参数、功能逻辑、物理特性及可靠性等进行验证与测试,用于确认芯片产品在设计、制造和应用阶段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

  (二)消费电子产品检测

  依据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新生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及其组件的安全性、性能指标、兼容性及可靠性进行测试、检验。其中,不含旧件、返修件、失效件、不良品等非全新生产器件的检测分析等业务。消费电子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视听影音设备、智能家居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等。

  二、申报条件

  综合保税区外企业申请开展上述试点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检测货物、检测用料件、检测过程中坏件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企业财务、仓库记录中应设置专门科目记录保税检测货物、料件的收发情况以及保税检测收入情况。

  (二)应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检测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不可为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四)符合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方式

  请有意愿参与试点的企业填写《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需求摸排回执表》(见附件),于2026年7月9日(星期四)17:00前将企业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邮箱:swj_fmc@xm.gov.cn)。

  附件: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需求摸排回执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6年7月3日

(联系人:杨玉燕,2855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