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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厦府〔2023〕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该《基准地价》自2023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府〔2023〕138号附件.docx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4日印发